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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
20节。其他的教师不少于
15节,坚持听课后必须评课。除本学科外,还要涉及到自己喜欢的学科,或对你本学科有促进作用的学科。
具体要求:
1.集体听课由教导处或教研组组织,统一安排听课计划。个人听课由各人自行安排、联系;学校领导、教研组长听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
2、教导处和教研组要认真组织好公开课、实验课、示范课、观摩课,积极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师要积极承担开课任务,注意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原则,使用现代教学媒体,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展示自己的教学风格,提高教学质量。
3、听课前要了解教材内容和要求,听课过程要做好听课记录,写好评议意见,听课后要进行评课。
4.听课的老师要按时到达课堂,尊重任课教师,听课期间不要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不接听手机,并做好记录。
5.听课本着互相学习的原则,公正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观念教学设计,课堂表现等。在课后的教研活动中,积极参加评课,改课的交流活动。认真分析上课老师的不足,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6、教师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并在期末及时上交教导处。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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