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的财产、物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财产、物资是贯彻勤俭办事业,节省财政支出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完整,不受损失,充分发挥作用,特制订校产保管制度如下:
一、加强爱护校产的教育:学校领导要重视校产管理工作。把校产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经常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爱护校产的教育,树立人人自觉爱护校产的良好风气。
二、校产的添置、验收领用与消耗:
1.因教学上的需要、急需添置的财物,应事先与领导联系,提出申请,方可购买。①教师购买教学必需的办公、业务用品须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购买。②设备性等物品应先向总务主任提出,经校长同意后上报相关单位批准进行购买。
2.所购买的财物与发票一起送有关人员验收签字登记入册,然后经领导签字到财会部门报销入帐。
3.领用公物必须登记。平时教师所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为单位领取,办公室室长签名登记。
4.学校统一发放的物品,由总务主任签名登记。
5.凡自购、上拔、自制、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公物都应有凭据经有关部门登记入册,然后送财会部门入帐。
6.学校财产应十分爱护,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发现财产破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与总务主任联系,采取维修措施。但对已不能使用、确属报废、报损的应及时请总务主任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损申报单”,经校长同意后上报审批部门批准。
三、保管使用和借用:
1.学校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根据学校财物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人)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办、处、室、班、人,谁用谁管,明确职责,定期检查。学校财产由总务主任统一调配,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应服从安排。
2.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拖用,如确需用,必须向总务主任办理借用手续。
3.各班卫生用具开学时发放一次,扫帚、拖把期中考试后再发一次,其他卫生用具破损由各班自己负责。
四、奖励和赔偿:
1.对校产保管好的处室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2.属自然损坏的财物、应及时报损,如不报损的,按失职论,应酌情赔偿。
3.对保管不善、属人为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价格以赔偿时的市场价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