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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制度既是学校实施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教师受聘、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内部管理,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综合考核,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温瓯教政[2007]2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公办在编的教职工和临时聘用教师。
二、考核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学校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强化师德考核。师德考核要作为学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不称职。
3、加强聘后管理。教职工学年度履行考核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和其他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分层次、分类考核。
4、注重平时考核。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评估,及时记录检查评估结果,并形成制度,为学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1、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二考合一”。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70分及以上的,根据考核分数与教师民主测评相结合确定优职和称职等次。
2、根据师德考核和履职考核的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优职等次,优职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其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工(含教辅人员)四个层次的优职比例一般不低于各档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总优职比例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3、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人员的考核,按本学年度学校聘任职务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的结果仍归入原职务层次的统计。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要将本人本学年度的工作表现、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地小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附件1)。
2、民主测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教研组为单位,在组负责人主持下,于被考核人述职后组织民主测评。参与测评的人员要有代表性,一般为本组全体人员和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人数应掌握在适当的范围,确保测评结果公平、合理。
3、教研组评议。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由教研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或教师代表,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小结、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情况,汇总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讨论给出评议考核分。
4、考核组评定。考核小组在汇总个人小结、民主测评、教研组评议意见和平时考核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照《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和《瓯海区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和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及《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并通过问卷调查、个别座谈和考核组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给出量化分,确定考核等次,形成考核组评议意见。
5、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确定为优职的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有反映意见的及时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重新确定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6、考核工作的总结与汇总。考核小组写出学校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情况登记表》、《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结果报告单》、《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汇总表》,上报镇中心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7、考核材料整理与归档。考核材料(个人总结、学年度履职考核表、量化考核评分表等)要及时整理归档,存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为优职、称职的:
(1) 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发放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
(2)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格;在规定的任职年限中被确定为优职等次的,具有优先(优惠加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3) 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职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4) 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职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
2、学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1) 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
(2) 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学校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按原职务(称)等级继续聘任(用),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
(1) 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额的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二年给予高职低聘。
(2)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降职、继续低聘或解聘。
(3)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学校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紧密结合。今后区级及以上全面先进须在上学年度考核为优职且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中择优推荐。
六、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师德表现考核(100分)
一、政治态度与敬业爱岗。(20分)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
(二)具体标准: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10分)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较强。(8分)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但教育观念陈旧,没有注重素质教育,工作责任心不强。(6分)
4、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全勤10分、有缺会(每次扣1分)、有旷会(每次扣2分)。
5、受党纪政纪处分此项不给分。
二、遵章守纪。(20分)
(一)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工(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具体标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10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较为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但在课堂接听手机、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8分)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6分)
4、不旷课,上课不迟到、早退的为10分、上课有迟到、早退的为8分、有旷课的为6分。
三、热爱学生。(20分)
(一)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家访,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
(二)具体标准: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10分)
2、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但有辱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8分)
3、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但有严重体罚学生,造成社会影响较大,依据家长到校反映的情况,经查属实。(6分)
4、坚持家访,家访面达到1/2以上的。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10分)
5、坚持家访,家访面在全班学生1/3以上的。能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8分)
6、一年内家访面在全班学生1/3以下的。没能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6分)
四、廉洁从教。(20分)
(一)基本要求:情操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
(二)具体标准:
1、 情操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10分)
2、情操较为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8分)
3、情操基本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6分)
4、不搞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10分)
5、有带生(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8分)
6、有带生(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6分)
五、为人师表。(20分)
(一)基本要求: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文明办公,有团结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二)具体标准:
1、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文明办公。(10分)
2、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但不注意办公室卫生。(8分)
3、以身作则,但仪表举止不够端庄,语言不够文明,待人不够礼貌。(6分)
4、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10分)
5、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但集体荣誉感不强。(8分)
6、无团队合作精神。和同事交往协作差,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融洽不够,集体荣誉感不强。(6分)
以上指标考核采取教研组评议(30%)和考核组评(70%)相结合,每项指标考核结果分为10、8、6三个等级,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80分以上)和“不合格”(80分以下)
注: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师德考核一般应视为不合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学校和学生中从事传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分配,纪律松弛,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5、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6、热衷搞营利性家教或第二职业、乱收费、滥发资料,损坏教师形象的;
7、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8、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批评无明显改正的;
9、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者。
第二部分:业务考核
一、中级教师业务考核(100分):
(一)承担任务(10分)
1、服从学校安排,及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分)
2、工作量足额。(4分)(依据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量)
3、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或结对“留守儿童”工作,能主动完成临时性工作,值日工作认真负责。(2分)
4、主动为其他教师代课。(2分)
(二)劳动纪律(10)
1、工作出全勤(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事假半天扣0.2分,病假半天扣0.1分,旷工半天扣2分)
(注:据学校请假制度,扣完为止)
2、上课时间不得使用手机妨碍教学(1分)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上班时间不能玩电脑游戏(1分)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3分)晨会、广播体操一次不到扣0.1分,各项集体活动一次没有参加扣0.5分)
(三)教学态度(20分)
1、根据教学月评考核成绩总分(优秀占30分,良好占40%8分,合格30%6分)
2、上课:准时上、下课(5分),上课有迟到、提早下课,中途无故私自离开教室(3分)。
3、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单元,期中、期末学力检测(5分)(每缺一次成绩登记扣2分,技能课只登记期末考试成绩)。
(四)授课能力(10分)
1、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符合学生实际。(2分)
2、教学方法恰当,体现学科特点,做到因材施教。(2分)
3、引导主动、合作学习,组织探究、讨论、交流等活动,形成动态生成的教学过程(2分)
4、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自制各种教具、课件等。(2)
5、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态亲切有感染力,板书规范。(2分)
(五)教育、教学效果(20分)
1、能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好(5分)。课堂教学效果一般。(3分)
2、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10分;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没有提高8分;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有所下降6分
3、学生综合能力提高(5分)(学生各级各类竞赛成绩:校级0.2分、镇级0.4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集体项目双倍加分)
(六)继续教育(5分)
1、积极参加岗位培训 (1分)
2、参加校本培训活动(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3、参加教研组活动(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七)课外辅导(5分)
1、利用课外时间无偿辅导学生。(2分)
2、下午第三节组织学生无偿辅导。(1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指导或交流。(2分)
(八)开课、听课(5分)
1、每学年开组内一节以上的研究课、公开课,得2分
2、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得1分
3、每学年听课、评课合计30节以上,并记录详细,字迹端正得2分;20节以上,有记录得1.5分;10节以上得1分;少于10节的不得分。
(九)撰写教育教学论文(5分)
1、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1篇以上,得3分
2、在镇、区、市、省、国家级获奖分别加0.4分、1分、2分、3分、5分)
(十)学校自定项目(10分)
1、及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1分)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2分),有记录但不全(1分),无记录不得分。
3、教师所负责的安全工作一学年无安全事故(2分)。
4、学校公共财产保管(2分)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对各办公室、班级进行财产检查,对教师所使用的物品(固定资产),以及出借的教学用品进行回收检查,对使用规范,保存完好的,给于2分,自然损坏扣分,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视情节严重,扣0.5-2分。班主任考核:应该包括班级公物管理。
5、贡献加分(3分)
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的。为学校争取荣誉(如学生集体项目获奖、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等);长期进行训练,成绩突出者。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决定加分。
二、初级教师业务考核(100分):
(一)承担任务(10分)
1、服从学校安排,及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分)
2、工作量足额。(4分)(依据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计算工作量)
3、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或结对“留守儿童”工作,能主动完成临时性工作,值日工作认真负责。(2分)
4、主动为其他教师代课。(2分)
(二)劳动纪律(10)
1、工作出全勤(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事假半天扣0.2分,病假半天扣0.1分,旷工半天扣2分)
(注:据学校请假制度,扣完为止)
2、上课时间不得使用手机妨碍教学(1分)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上班时间不能玩电脑游戏(1分)每发现一次扣0.1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3分)晨会、广播体操一次不到扣0.1分,各项集体活动一次没有参加扣0.5分)
(三)教学态度(20分)
1、根据教学月评考核成绩总分(优秀占30分,良好占40%8分,合格30%6分)
2、上课:准时上、下课(5分),上课有迟到、提早下课,中途无故私自离开教室(3分)。
3、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单元,期中、期末学力检测(5分)(每缺一次成绩登记扣2分,技能课只登记期末考试成绩)。
(四)授课能力(10分)
1、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4分)
2、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3分)
3、上课重点突出,教法得当,不断改进教学方式。(4分)
(五)教育、教学效果(20分)
1、能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好(5分)。课堂教学效果一般。(3分)
2、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10分;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没有提高8分;所任教学科的成绩综合评估在原来基础上有所下降6分
3、学生综合能力提高(5分)(学生各级各类竞赛成绩:校级0.2分、镇级0.4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集体项目双倍加分)
(六)继续教育(5分)
1、积极参加岗位培训 (1分)
2、参加校本培训活动(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3、参加教研组活动(2分)每缺一次扣0.5分
(七)课外辅导(5分)
1、利用课外时间无偿辅导学生。(2分)
2、下午第三节组织学生无偿辅导。(1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学习指导或交流。(2分)
(八)开课、听课(5分)
1、每学年开组内一节以上的研究课、公开课,得2分
2、能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得1分
3、每学年听课、评课合计30节以上,并记录详细,字迹端正得2分;20节以上,有记录得1.5分;10节以上得1分;少于10节的不得分。
(九)撰写教育教学论文(5分)
1、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1篇以上,得3分
2、在镇、区、市、省、国家级获奖分别加0.4分、1分、2分、3分、5分)
(十)学校自定项目(10分)
1、及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1分)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2分),有记录但不全(1分),无记录不得分。
3、教师所负责的安全工作一学年无安全事故(2分)。
4、学校公共财产保管(2分)
学校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对各办公室、班级进行财产检查,对教师所使用的物品(固定资产),以及出借的教学用品进行回收检查,对使用规范,保存完好的,给于2分,自然损坏扣分,人为损坏或遗失的,视情节严重,扣0.5-2分。班主任考核:应该包括班级公物管理。
5、贡献加分(3分)
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为学校解决实际困难的。为学校争取荣誉(如学生集体项目获奖、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等);长期进行训练,成绩突出者。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决定加分。
注:一、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1) 履职考核评分值在70分以下,60分及以上的;
(2)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3) 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30%以上的;
(4) 学年度内平时常规考核被诫勉谈话2次以上的;
(5) 学年内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6) 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二、本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学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 履职考核评分值在60分以下的;
(3)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4) 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达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数达20%以上的;
(5) 连续两学年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6) 学年度内受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 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的;
(8) 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七、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非单位派出,但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2、学年度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学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或需纪律处分的;
5、经区教育局批准有特殊情况的。
(二)、下列人员参加学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外地区调入或新聘任(用)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
3、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或受劳动教养期满后,重新工作未满6个月的;
4、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平时考核中不履行职务岗位职责的人员,学校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告诫,告诫期限为3-6个月。学年度考核时如告诫期未满,暂缓确定考核等次。
5、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学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告诫期限为3-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八、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在学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工作小组,在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学年度考核工作。
(1)学校要建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法产生。
(2)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在中心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校教职工学年考核的组织、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
(3)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调整,其成员名单须报中心学校审批备案。
2、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对擅自超出优职比例的,必须予以纠正;对不认真执行《瓯海区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和学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
1、本考核细则若与上级年度考核文件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2、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1、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表
2、教职工师德表现考核表
3、中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
4、初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考核表
5、瓯海区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工作用表
瓯海区丽岙镇一小
二零零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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